镇江河道开挖对相邻房屋建筑影响损坏趋势检测 **阶段为初始检测:主要包括对镇江房屋建筑结构情况及其完损现状进行检测,对相邻河道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判断房屋受施工影响的敏感部位,布置监测点并设置初始值等,为后续检测监测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阶段为施工结束后的复测:通过对复测数据的总结分析,对房屋受相邻施工的影响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1、 房屋变形监测方案 1) 镇江房屋沉降观测点布置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观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利用已有沉降观测点。在室外共设置有3处基准点。监测点位置、密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全过程使用WILD NA2型水准仪对房屋沉降进行监测。 2) 镇江房屋变形初始检测 按照规范对上述受检房屋进行沉降和倾斜初始检测,使用仪器:WILD NA2型水准仪、TCR1202+R400型全站仪。沉降测量每次均进行闭合测量,当闭合差不能满足要求时重测,保证测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3) 镇江房屋变形监测频率及报警值的确定 建议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及实际情况确定 镇江房屋监测频率、报警值,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特点,当房屋变形达到下列指标之一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进行“报警”,并将沉降监测频率提高到1次/天。“报警”后应同时对房屋的裂缝发展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① 建筑物倾斜增量达到1‰; ② 沉降值累计量达到20mm,或变化速率达到2mm/天; ③ 墙体新老裂缝增量为1mm时。 2、主要技术依据 1)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 3)*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4)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J08-79-2008); 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678号);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9)《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11号)。 主要范围: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